1.是分厂安全专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2.全面贯彻、宣传和执行国家、地方政府安全、环保、消防、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分厂安全、环保、消防、职业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。
3.参与制定、修订分厂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,并督促实施。
4. 组建分厂相关安全、环保、消防、职业卫生台账。配合安监局、环保局检查人员定期检查工作,并落实上级部门下发的安环管理工作任务。
5. 组织分厂定期及不定期安全、环保、消防、职业卫生检查工作,并落实整改措施。
6. 每月组织一次分厂安全例会,对员工及外委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、每年定时安全教育及特殊事故警示教育。
7. 协助分厂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,定期拟定应急演练计划、演练方案,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,对各运行值应急演练的执行予以监督、指导。
8. 对分厂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或环境提出整改意见。发生安全、环保事故时在分厂厂长的领导下组织事故处理、救援、及调查。
9.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,监督完成安全生产合同的鉴定,负责审核上岗证件的合规性。
10.负责员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及应急防护器材的配发。
11.负责各类作业票证的审批、执行及监督工作。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,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,对不听劝阻者,有权停止其工作,并报请领导处理。
12. 负责分厂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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